央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(记者 樊瑞)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政协委员、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向央广财经介绍,他持续关注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制度。
全国政协委员、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(受访者供图 央广网发)
“近年来,A股上市公司分红呈现‘总额高、股息率高、连续性强’的积极态势。”冯艺东指出,根据上交所、深交所、北交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等数据显示,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已连续四年超过2万亿元,持续创出历史新高。然而,根据上市公司已披露数据分析,存在大额分红缺乏真实盈利和现金流支撑、用借款给股东分红的情况。
“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大股东向自身输送债权人资金的方式之一,将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,长期会削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,甚至诱发破产风险,对中小股东造成变相损害。”冯艺东认为,应从三方面优化分红制度。
一是将现金流作为偿债能力的重要判定标准。在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等文件基础上出台专项实操细则,将“考量债务偿还能力”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基于现金流的判定标准、审核流程和问责机制。设立分类量化约束规则,比如,对于负债率较高的企业,要求分红后现金存量不得小于当年新的有息负债;对于负债率一般的企业,要求分红后现金存量不得小于下一年度需偿还的有息负债。
二是完善债权人与董事会的权责制衡体系。对于负债率超过一定比例(如50%)的上市公司,设立预防性债权人会议制度,规定其对上市公司大笔分红等事项具有事前表决权。强化董事对债权人的专项信义义务和连带责任,要求董事会制定分红方案时,必须出具书面的偿债测试报告与责任承诺,债权人可向失职董事直接追责。
三是强化债务融资端限制性条款的主动保护功能。鼓励债券募集书中采用分红限制性支付条款,对于包含该类条款的债券在发行效率上给予优待。在《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》基础上出台规范性文件,明确限制条款中应包括的财务指标,如分红前杠杆率上限、分红后现金短债比下限等,针对不同行业给出参考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