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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旅游景区强基焕新,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供给,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,提升景区便利化水平和舒适度。鼓励美术馆、剧场、影院等增设消费服务设施,拓展消费业态。

央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(记者 宋雪)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《关于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消费投资良性互动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部署20项任务。其中明确,推动旅游景区强基焕新,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供给,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,提升景区便利化水平和舒适度。鼓励美术馆、剧场、影院等增设消费服务设施,拓展消费业态。

完善城乡商业设施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推动商业街区等多业态融合发展。实施城市商业提质行动和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,鼓励步行街(商圈)、特色商业街区、商业综合体优化空间设计、加强装修改造、更新智能化设备,增设文化、体育、健身、娱乐等设施,打造文旅体商等多元化融合业态,拓展消费场景。推动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,发展文创、夜市、潮流零售、沉浸式体验等特色业态。推动老旧厂区功能转换,建设改造首店集聚区、运动潮流场馆、家居生活体验馆、特色美食街区、主题展览演艺空间等新型消费载体。

提升服务消费措施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,升级文旅消费设施。推动旅游景区强基焕新,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供给,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,提升景区便利化水平和舒适度。鼓励美术馆、剧场、影院等增设消费服务设施,拓展消费业态。推动文旅消费集聚区提质升级。推动文旅综合体、自驾车房车营地、露营地、研学基地等升级完善休憩、餐饮等配套设施,丰富休闲度假、亲子游玩等消费场景,加强旅游列车提升改造。

《意见》还提出,加强停车设施建设。鼓励城市充分利用闲置空间、存量厂房后院等资源,新建停车楼、公共停车场、停车泊位,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。支持配套不足的商业街区、商业综合体、景区、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开展停车扩容改造,建设立体停车设施,打通出行消费堵点。完善公路服务消费设施。结合精品自驾旅游公路打造等工作,加强公路沿线服务节点建设改造,在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的基础上,结合当地实际,因地制宜增设消费网点,引导沿线发展特色餐饮、文创集市、自驾营地等消费业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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